,最初于 1688 年在马尔堡发表。 Zaunschliffer 的《论文》从歌德那里获得了标题“Juristische Abhandlung über die Flöhe”(或“跳蚤法律论文”),其索引包含复杂的问题,例如“跳蚤受民法管辖吗?”、“跳蚤贵族和平民”、 “跳蚤的享受”、“跳蚤之间的婚姻”等等。所有这些都可以在慕尼黑著名的巴伐利亚州立图书馆的动物法学家那里找到。 在都灵法学院的博比奥图书馆,还有另一本该领域的奇书:爱德华·佩森·埃文斯(Edward Payson Evans)所著的《Animali al Rogo:Storie di Processi e Condanne contro gli Animali dal Medioevo all'Ottocento》。自824年以来,在多起案件中,动物都以被告身份出现,动物有权获得律师、传票、对抗性诉讼和技术辩护,当时鼹鼠被意大利西北部奥斯塔山谷的一个教会法庭判处逐出教会。 。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构成动物法律保护根源的此类过程并不局限于中世纪的欧洲。据说,在殖民地圣路易斯·杜马拉尼昂州,皮达德省的宗教人士起诉了 20 世纪中叶掠夺修道士食品储藏室的蚂蚁。十八。去年11月,一匹马在Nossa Senhora Aparecida (SE)市骑马时踢了一辆车,被宪兵“逮捕”。 1937 年,伟大的索布拉尔·平托 (Sobral Pinto) 在国家安全法庭上上诉《动物保护法》,要求新州警察停止折磨政治犯哈里·伯杰 (Harry Berger)。然而,没有消息表。